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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根据湘人社函 [2016]46 号和湘人社函 [2014]118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和办理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也可参加行业系统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每两年一个主题,今明两年的公需科目培训的主题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我校已组织)。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对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律不予登记,也不能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培训科目与成绩的填写:填写一定要真实且必须提供参加培训的佐证材料。所有填写的培训科目的学时累计应不少于 72 学时或 12 天。(注: 2016 年的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
2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在施教机构盖章。
三、佐证材料要求
1 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保存相应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装订的佐证材料应包含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目录和佐证材料,单位应在佐证材料上盖章。
2 专技人员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该与《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填写相对应。
3 佐证材料一定要能证明本人确实参加。佐证材料包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培训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等。(参加学术会议必须要有会议通知,另提供签到表或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参会的材料。)
 
 
 
                                           人事处
                                         2016 9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