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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市安全生产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湘潭市安委会决定对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换届。现将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委员会专业组设置
专家委员会共设 9 个专业组,即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
冶金建材、机电轻纺、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专业组。
二、     专家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可推荐为专家委员会专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 、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自愿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
3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累计 5 年以上;
4 、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有较高的安全生产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现场处理能力;
5 、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资深和特邀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6 、以下专业人员可优先入选:
1 )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2 )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获得者。
三、推荐名额
不限名额。
四、     专家推荐需提供的材料
1 、《湘潭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1 );
2 、《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 );
3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 、专利、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5 、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曾受表彰和奖励情况);
6 、其它可以证明资质和专业特长的文件、材料、证书;
7 、个人近期免冠 1 寸彩色照片 3 张。
上述材料请于 2014 4 22 日前交人事处综合科。
 
 
附件: 1 、湘潭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 、个人信息登记表
 
                                   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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