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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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招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切实加强学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特聘教授岗位、青年学者岗位至少申报2个,其他学科有符合申报条件且特别突出的人选,亦可申报设置“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
(二)同一个学科的特聘教授岗位和青年学者岗位的应聘人选,直接从省外、境外引进的人选(含2015年7月1日后引进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若同一个学科的特聘教授岗位和青年学者岗位只有1个应聘人选,原则上应聘人选为直接从省外、境外引进的人选。
(三)讲座教授岗位自由申报,不做指标限制,但须全部从境外引进。
二、推荐人选要求
(一)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
(二)推荐人选须不在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限制申报的范围内。(限制条款中“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的解释以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选限制的释义”为准,见附件3)。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省外、境外招聘芙蓉学者。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上报有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申请表、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材料和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材料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填写和上传,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一)岗位设置申请表。由各学院根据学科设岗情况填报申请表(附件4)。
(二)推荐报告。包括学院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报告。学院推荐工作报告,由学院党委就本院“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的推荐过程、遴选程序、具体结论和公示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候选人推荐报告,由学院党委逐一对所推荐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成果业绩等情况,以及对引进人员的有关评估等形成书面意见。分别以学院党委公文的形式提交纸质材料1份。
(三)推荐人选材料。候选人填写《“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纸质材料3份,A4规格双面打印,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按教育厅通知要求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并打印正式申报材料。(附件材料待评审通过后直接上传或扫描整合为Word文档上传,并报送装订成册的纸质附件材料1份,学院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候选人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四)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由学院填写,并提交纸质材料1份(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与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广泛宣传,广开渠道,认真组织,多渠道积极联系引进应聘人选,特别是省外、境外应聘人选。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严格审核把关,务必确保推荐人选恰当,提交材料及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各学院于2019年9月2日以前,将申报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室,联系人:王方,电话:58290213),并发送电子材料至szk@hnus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待学校审议通过后,请各推荐候选人于2019年9月11日至16日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并于2019年9月20日提交相应材料纸质版。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