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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2019年度遴选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遴选聘任与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人选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1.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遴选条件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8]13,见附件1)规定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的相关遴选条件执行。
2.关于遴选条件的有关说明:
12019年“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聘任时间段界定为“2019.2.1-2024.1.31”。在审核遴选条件时,“近五年”时间界定为“2014.2.1-2019.1.31”,申报业绩以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的发文时间、证书发放时间或论文发刊时间为准。
2)在审核遴选条件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家基金项目”界定为国家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及以上等级项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界定为:以本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
3)申报遴选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要求申报者197921日以后出生。
3.已受聘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且在合同聘任期内的人员,如果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更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的遴选。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71日前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和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
2.资格审查: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72日至74日到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图书馆、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
4.单位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请于79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5.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各单位推荐信息,并将被推荐人员业绩成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专家评审: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评审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拟定入选者名单。
7.结果公示:学校对拟入选者名单进行公示。
8.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者名单。
9.签订协议: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其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
(三)遴选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8]13号)文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遴选。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申报人选质量。
3.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要组织指导申报者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申报书内请填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计划项目、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社会服务等业绩材料。
2.《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份(见附件3)。
3.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计划项目、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社会服务等业绩材料。附件材料请按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参考目录见附件4)。
4.以上申报材料请于79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室)。
二、关于2016年度聘任人选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入选者和2016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名单见附件7
(二)考核标准
《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岗位职责进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总结:71日考核对象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入选者中期总结报告表》(见附件5),和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
2.材料审核:各单位汇总考核材料,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72日至74日到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图书馆、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单位考核:75-77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给出初步考核结论。考核材料于79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室)。
4.学校考核:710-712日,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召开考核会,对考核材料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结论建议。
5.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中期考核结果。
(三)考核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中期考核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要组织指导考核对象如实填写考核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考核提交材料及要求
1.《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入选者中期总结报告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5),附件材料请按目录依序装订成册一份。
2.《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份(见附件6)。
3.以上考核材料请于79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室)。
联系电话:58290213   电子邮箱: szk@hnust.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