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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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湘人社函[2017]40号和湘人社函[2014]1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也可参加行业系统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继续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填写要求
做好 2017 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省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 2014 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 号)的要求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对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律不予登记,也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科目与成绩的填写:填写一定要真实且必须提供参加培训的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在施教机构盖章。
三、佐证材料要求
(1)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保存相应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装订的佐证材料应包含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目录和佐证材料,单位应在佐证材料上盖章。
(2)专技人员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该与《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填写相对应。
(3)佐证材料一定要能证明本人确实参加。佐证材料包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培训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等。(参加学术会议必须要有会议通知,另提供签到表或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参会的材料。)
继续教育材料请于12月7日上午11:40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731-58290213.
人事处
2017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