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重新审核和申报教学科研单位有关下设机构的通知
根据2017年5月24日党委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单位下设机构的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拟对各教学科研单位下设的教学系(部)、教学实验中心、校级研究所进行重新审核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条件
(一)教学系(部)的设置条件
为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系(部)设置要落实和实施好学校《关于实施卓越本科教育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有利于相近本科专业的优化、整合和调整,有效推进本科专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1.教学系(部)设置应以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为基础,原则上依托一个本科专业或同一专业类下的几个相关专业设置,教师人数在10人以上。
2.对于覆盖面广的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可以单独设置公共课教学部,也可以和课程相近的专业一起组建教学系(部)。
3.对于个别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系(部)的设置经学校审批后确定。
(二)教学实验中心的设置条件
1.有满足实验开出条件的实验用房和基本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每学年承担15门以上课程或本学科全部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2.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可以单独设置公共课实验中心,也可以和课程相近的专业一起组建教学实验中心;
3.原则上一个教学院设置一个教学实验中心。
(三)研究所的设置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研究领域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或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且已形成具有协作精神和联合攻关能力的科研梯队;
2.教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涉及的一级学科数设置相应数量的研究所(一般不超过三个)。设置的研究所至少有6位主要研究人员(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或基地,至少有6位专职科研人员,人员不能重复)。
3.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或基地设置2-3个研究所为宜。因人数原因不够设置2个研究所的科研机构或基地,则不设研究所。
二、审批程序
(一)教学系(部)设置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或调整教学系(部)的程序如下:
1.教学院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设置条件,向教务处提交教学系(部)设置或调整方案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系(部)设置申请表》;
2.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教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对教学院提出的教学系(部)设置或调整方案进行汇审;
4.报请校务会审批后正式发文。
(二)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或调整实验中心的程序如下:
1.教学院根据本通知提出的教学实验中心设置条件进行规划论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学院向教务处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拟设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
②拟设教学实验中心的教学任务;
③《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申请表》;
3.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5.报请校务会审批后正式发文。
(三)研究所设置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或调整研究所的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所申请表》并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同时提交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所名称,所属学科,涵盖学科,挂靠单位,合作伙伴,成立意义;
②主要研究方向;
③学术队伍情况:学术带头人(研究所负责人)简介,研究人员名单(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所属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等);
2.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请成立的研究所及申请书附件内容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4.报请校务会审批后正式发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分别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系(部)设置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并同时提交拟设(或调整)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论证报告。
(二)申请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所设置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并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及附件材料。
(三)以上材料务请在2017年6月6日之前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类申请表的电子档发365024742@qq.com.
人事处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系(部)设置申请表
2、科技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申请表
3、湖南科技大学研究所设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