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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中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等自行确定(国人厅发[2004]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水平要求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技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此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一)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二)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成绩50分及以上、TNF(法语)成绩50分及以上、NTD(德语)成绩55分及以上、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50分及以上(2003年前日语/俄语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
(四)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成绩达300分及以上者;
(五)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者(120分及以上)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通过中级者(90分及以上)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五)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450分及以上者;
(七)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5.0分及以上者;
(八)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
(九)技校系列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
(十)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五、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一)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中国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六、现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

   七、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达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人事厅专技处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