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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 2016 年我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湘教通【 2014 58 号、湘人社发 [2016]39 号及《湖南科技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通知》(科大政发 [2015]67 号)、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6 9 23 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实际,今年我校只组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其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 只组织博士直接认定讲师、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初次认定讲师的工作。 其他系列由于没有空岗不组织申报和推荐。
( )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湖南科技大学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且具有教师身份的人员。不允许跨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科大党发[2011]94号文件规定的“双肩挑”人员,可按相应的学科进行申报。 . 新提拔到机关处室单位学术性岗位处级领导的博士讲师,可以到学科归属的学院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专职辅导员只能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 根据 2016 9 23 日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 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已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五)除从海外引进的首次在我校评职称的博士及初次认定讲师的博士以外,其他新进学校工作的教师必须来校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为称职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和潇湘学院以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的教职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到 档案所在(或托管)的市级及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申报。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职称评审与聘用不挂钩,实行评聘分开。
三、申报推荐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确定职称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
1. 申报人员持学历学位证、现有职称资格证、现有职称聘任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高级三个模块,博士免)、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到各单位(部门)报名。
2. 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情况公示表》(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教学公示表》(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果汇总表》(附件4)。
3. 交纳评审费。高级420元,中级230元。学校推荐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员不收取评审费。
(三)资格预审。
1. 联络员要认真审查学历学位等有效证件,指导申报人员认真客观填写表格。并将以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收好,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交校职改办审核。
2. 教学工作量、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的内容均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名。
3. 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按有关条件,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材料整理。
1. 材料按照《职称申报材料及基本要求》进行整理。
2. 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
3. 论文、成果业绩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930日,证明、清样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依据。
4. 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我处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五)资格审查。
1. 基本条件由人事处审查。各单位联络员持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情况公示表》交人事处审查。
2. 教学业绩材料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材料及填写的《湖南省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
报人员教学条件审核公示表》和奖励证书的原件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查。
3. 科研业绩材料送科技处、社科处审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材料(由教学科研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原件已核”的复印件及填写的《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情况公示表》(一份)交科技处、社科处。
4. 班主任及学生思想教育业绩由学工处审核,管理工作业绩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六)材料公示。
1. 公示材料是学校审查、推荐、评审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无误,且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内容相一致。《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
员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情况公示表》、《湖南省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教学条件审核公示表》应由个人整理、填写、各单位负责审核签字,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交校职改办,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公示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
2.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58291312jw@hnust.edu.cn (纪委、监察处)58290013rscoffice@hnust.edu.cn(人事处)。
(七)推荐。
采取二级单位推荐方式。(推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安排
1. 各单位联络员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果业绩汇总表》(附件4)、并将附件4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后的《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科研
业绩情况公示表》(附件1)、《湖南省科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教学条件审核公示表》(附件2)(盖章的原件)纸质及电子档于20161013日交职改办。
2.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6年湖南科技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安排》(附件5)。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